网站已经到期了!
财税问题精选答疑(六)-渭南金蝶软件服务商

财税问题精选答疑(六)

发布时间: 2025-09-08 浏览次数: 2 人次

本文摘要

包含多个关于税务和财务问题的解答,涉及2025年社保新规核心要点、个人养老金的领取条件、新的增值税法包含哪些主要内容、纳税人应该掌握哪些依法纳税要点,远离税务风险、退役士兵在创业就业方面,有什么税收优惠、物流企业在土地使用方面是否有税收优惠政策等内容。


问题一:2025年社保新规核心要点有哪些?

1、强制性全面覆盖任何"自愿放弃社保协议“均属无效,用人单位(含个体工商户)必须为所有雇员缴纳五险,违者需补缴欠费+0.05%/日滞纳金,并支付员工经济补偿(N倍月薪)。

2、覆盖范围扩大灵活就业者、外卖骑手、小微企业员工等此前未充分覆盖的群体纳入强制参保范围。

3、企业违规成本升级未缴社保期间若员工发生工伤/大病,企业需全额承担赔偿;情节严重者纳入失信名单,影响贷款、招投标等。


问题二:个人养老金的领取条件包括什么?

参加人达到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领取个人养老金:

1.达到领取基本养老金年龄;

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3.出国(境)定居;

4.申请领取个人养老金之日前12个月内,本人或配偶、未成年子女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指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累计超过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上一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

5.申请领取个人养老金之日前2年内,领取失业保险金累计达到12个月的;

6.正在领取城乡最低生活保障金的。


问题三新的增值税法包含哪些主要内容?

1.规定增值税的征税范围:明确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为增值税的纳税人。

2.明确税率和应纳税额:维持现行13%、9%、6%三档税率不变,对部分货物、服务出口适用零税率、规定了增值税的计税方法,界定了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及销售额,明确了简易计税方法的征收率以及进口货物应纳税额的计算方法。

3.规范税收优惠:设定了小规模纳税人起征点,列举了法定免税项目,并授权国务院规定具体标准,还授权国务院制定增值税专项优惠政策,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



问题四:纳税人应该掌握哪些依法纳税要点,远离税务风险呢?

依法纳税要点主要包括十个方面,分别是:

1.及时办理税务信息确认;

2.规范设置和保管账簿;

3.合法使用发票;

4.及时备案财务、会计制度和会计核算软件;

5.按规定安装和使用税控装置;

6.按时、如实申报纳税;

7.按时缴纳税款;

8.履行扣缴义务;

9.配合税务机关的检查;

10.及时报告涉税信息



问题五:退役士兵在创业就业方面,有什么税收优惠吗?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36个月)内按每户每年24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保的企业,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保当月起,在3年(36个月)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9000元。另外,为安置随军家属就业而新办的企业,为安置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新办的企业,自办理税务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征增值税。随军家属、军队转业干部创业,从事个体经营的随军家属、军队转业干部,自办理务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征增值税。



问题六:物流企业在土地使用方面是否有税收优惠政策?

财政部、税务总局联合制发了《关于继续实施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5号),将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的执行期限延续至2027年12月31日。这个政策主要内容为: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物流企业自有(包括自用和出租)或承租的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减按所属土地等级适用税额标准的50%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需要注意的是,能够享受该政策的仓储设施占地面积需要超过规定面积(6000平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