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摘要
包含多个关于税务和财务问题的解答,涉及新能源汽车减免车辆购置税政策是什么、能否同时享受先进制造业加计抵减和农产品加计抵扣政策、密封包装的蔬菜产品是否享受流通环节免征增值税政策、企业取得的政府财政资金何时进行收入确认、公司已向税务机关解除了非正常状态,如何申请信用修复、企业在银行开立账户后需要履行哪些报告义务、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的扣除范围是怎么规定的等内容。
问题一:新能源汽车减免车辆购置税政策是?
为支持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促进汽车消费,2023年6月,财政部、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印发《关于延续和优化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减免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23年第10号)明确:
对购置日期在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其中,每辆新能源乘用车免税额不超过3万元;对购置日期在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的新能源汽车减半征收车辆购置税,其中,每辆新能源乘用车减税额不超过1.5万元。
购置日期按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或海关关税专用缴款书等有效凭证的开具日期确定。享受车辆购置税减免政策的新能源汽车,是指符合新能源汽车产品技术要求的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汽车、燃料电池汽车。
问题二:能否同时享受先进制造业加计抵减和农产品加计抵扣政策?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43号)规定,先进制造业企业同时符合多项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可以择优选择适用,但在同一期间不得叠加适用。43号公告中仅明确不能叠加适用多项加计抵减政策。农产品加计抵扣政策是指企业从事农产品深加工业务,购进用于生产或者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可加计一个百分点,按照10%扣除率计算抵扣进项税额,不属于加计抵减政策,企业可以同时享受先进制造业加计抵减政策和农产品加计抵扣政策。
问题三:密封包装的蔬菜产品是否享受流通环节免征增值税政策?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蔬菜流通环节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137号)第一条规定“对从事蔬菜批发、零售的纳税人销售的蔬菜免征增值税。经挑选、清洗、切分、晾晒、包装、脱水、冷藏、冷冻等工序加工的蔬菜,属于本通知所述蔬菜的范围。各种蔬菜罐头不属于本通知所述蔬菜的范围。蔬菜罐头是指蔬菜经处理、装罐、密封、杀菌或无菌包装而制成的食品。
问题四:企业取得的政府财政资金何时进行收入确认?
企业按照市场价格销售货物、提供劳务服务等,凡由政府财政部门根据企业销售货物、提供劳务服务的数量、金额的一定比例给予全部或部分资金支付的,应当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确认收入。
除上述情形外,企业取得的各种政府财政支付,如财政补贴、补助、补偿、退税等,应当按照实际取得收入的时间确认收入。
企业取得的政府财政资金,凡符合财税〔2011]70号文件规定的不征收收入条件的,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问题五:公司已向税务机关解除了非正常状态,如何申请信用修复?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信用评价与修复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31号)规定,非正常户信用修复条件是“履行相关法律义务依法解除非正常状态”。按纳税信用修复规则,解除非正常状态后,应该向税务机关提交信用修复申请。今年国家税务总局“便民办税春风行动”推出了纳税信用修复新举措:履行相关法律义务依法解除非正常状态的纳税人,无需提出纳税信用修复申请,税务机关将按照相关规定重新评价其及其关联纳税人的纳税信用级别。新举措推出后,企业解除非正常状态后系统将自动修复,不需要再向税务机关提出信用修复申请。
问题六:企业在银行开立账户后需要履行哪些报告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十七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持税务登记证件,在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开立基本存款账户和其他存款账户,并将其全部账号向税务机关报告。同时,应当自开立基本存款账户或者其他存款账户之日起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书面报告其全部账号;发生变化的应当自变化之日起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书面报告。
问题七: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的扣除范围是怎么规定的?
纳税人及配偶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而发生的住房租金支出,可以按照规定进行扣除。
住房租金支出由签订租赁住房合同的承租人扣除。夫妻双方主要工作城市相同的,只能由一方(即承租人)扣除住房租金支出。夫妻双方主要工作城市不相同的,且各自在其主要工作城市都没有住房的,可以分别扣除住房租金支出。夫妻双方不得同时分别享受住房贷款利息扣除和住房租金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