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问题精选答疑(三)

发布时间: 2025-06-11 浏览次数: 5 人次

本文摘要

包含多个关于税务和财务问题的解答,涉及甲企业纳税信用D级,会影响同一法人下乙企业的评级吗、生产经营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税前扣除的标准、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中,常见的补税情形有哪些、企业哪些超过限额的支出可以结转扣除、纳税人已申报办理出口预退税的应当何时办理核算、增值税普通发票税率显示**该如何填写申报表等内容。


问题一:甲企业纳税信用D级,会影响同一法人下乙企业的评级吗

答:如甲企业的纳税信用被评为D级,同一法人下的乙企业会被关联评价为D级。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信用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40号)第三十二条第一项规定,公开D级纳税人及其直接责任人员名单,对直接责任人员注册登记或者负责经营的其他纳税人纳税信用直接判为D级。如果甲企业纳税信用修复后纳税信用等级不再为D级,乙企业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解除纳税信用D级关联,税务机关依据纳税人申请重新评价纳税信用级别。如果甲企业未申请修复或修复后纳税信用级别仍为D级,乙企业则需要在申请前连续6个月没有新增纳税信用失信行为记录,才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纳税信用修复,税务机关依据纳税人申请重新评价纳税信用级别。

 

问题想请教生产经营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税前扣除的标准是什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四十三条规定,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需要注意的是,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执行中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202号)第一条规定,企业在计算业务招待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等费用扣除限额时,其销售(营业)收入额应包括《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的视同销售(营业)收入额。

 

问题三:请问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中,常见的补税情形有哪些? 

1.同时在两个以上单位任职受雇并领取工资薪金,预缴税款时重复扣除了减除费用(5000/月);

2.工资薪金外,纳税人还有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各项综合所得的收入加总后,导致年度汇算适用的税率高于预缴税率;

3.年中换过任职单位,因后一任职单位不能掌握之前任职单位的收入,申报的累积收入偏低,导致预缴时适用的税率偏低,年度汇算适用的税率高于预缴税率;

4.有多笔年终奖预缴时都选择了单独计税,但年度汇算时只允许一笔年终奖单独计税;

5.在预扣预缴时扣除了不该扣除的项目,或者扣除金额超过规定标准,年度汇算时因调减扣除额导致应纳税所得额增加;

6.纳税人取得综合所得,因扣缴义务人未依法申报收入并预扣预缴税款,按照税法规定,应在年度汇算时依法据实申报。

 

问题四企业哪些超过限额的支出可以结转扣除

1、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2、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一般情况,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3、公益性捐赠支出: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用于慈善活动、公益事业的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4、企业手续费及佣金支出:不超过当年全部保费收入扣除退保金等后余额的18%(含本数)的部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允许结转以后年度扣除。

 

问题五:请问纳税人已申报办理出口预退税的,应当何时办理核算 

答:纳税人已申报办理出口预退税的,应当在核算期截止日前的各个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办理核算。上述核算期具体是指,税务机关办结出口预退税的次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实际操作时,纳税人可在核算期内的任一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办理核算,但最迟不得晚于税务机关办结出口预退税次年4月的增值税纳税申报期截止日。经税务机关同意后,外贸企业可在核算期内的任意时间办理核算,不受增值税纳税申报期的限制。

 

问题六请问增值税普通发票,税率显示**,该如何填写申报表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的增值税普通发票,月代开发票金额合计未超过10万元,税率栏次显示***的,增值税申报表的填写情况如下:若小规模纳税人当期销售额超过10万元(按季30万元),则应当按照相关政策确认当期销售额适用的征收率,准确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对应栏次。若小规模纳税人当期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按季30万元),则应当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规定,将当期销售额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免税销售额相关栏次。按照现行政策规定,小规模纳税人合计月销售额超过10万元(按季30万元),但在扣除本期发生的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后未超过10万元的,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取得的销售额,也可以享受小规模纳税人免税政策。适用增值税差额征税政策的,以差额后的余额为销售额,确定其是否可享受小规模纳税人免税政策。